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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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2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6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张家界市永定区农村供水第一水厂建设项目 补充通知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作出以下补充: 一、履约担保形式应按下列方式缴纳。 ******银行转账的形式,由中标人自行选择; ******银行保函应是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见索即付、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独立保函; (三)履约担保及诚信金的担保责任期为工程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签发接收证书之日终止; (四)建设单位在本合同工程签发接收证书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或解除履约(诚信金)担保,在此期间,履约(诚信金)担保均不计息。施工单位未按照投标文件履约的,无权要求建设单位退还履约(诚信金)担保。 二、履约担保金额按下列方式确定。 (一)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度不超过10%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二)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的项目,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度超过10%的,中标单位除递交中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金外,应另提交超出10%以上的差额的诚信金(诚信金=最高投标限价-中标合同金额-中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金)。 三、履约(诚信金)保函期限: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4个工作日内提交,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自收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动推送的电子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算),超过期限未按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履约(诚信金)担保的,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通知为准,原定开标时间,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不变。 招 标 人:张家界市永定区农村供水总站 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古庸路111号 联 系 人:张杨 电 话: ******
******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曼湾国际2栋1单元801 项目负责人:周志 项目组其他成员:李伟,梁向坤 电 话:******
******水利局 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古庸路111号 电话:******
2025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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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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