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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南宁幼儿园运营维护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沈阳市和平区南宁幼儿园运营维护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时间:
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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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运营维护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4-07

   项目概况

******幼儿园运营维护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2-00034 ******幼儿园运营维护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幼儿园运营维护服务,维护内容包括强弱电配电系统、网络安全设备、终端电脑设备、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投影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周界报警和人脸考勤机设备,满足甲方运维工作需求。

★二、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达到甲方满意,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最多续签一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包括以下地点:

******幼儿园(总园)和平区民族南街271号

实验分园         和平区南八马路141号

万科城分园       和平区长白西路36-5号

远洋分园         和平区和泰街51-4号

长白新城分园     和平区长白一街51-3号

金沙湾分园       和平区长白街172-14号

鹿特丹分园       和平区长白南路254号

中海分园         和平区秀岛路167号

玫瑰湾分园       和平区长白三街10号

中航城分园       和平区长白五街245号

翡翠分园         和平区悦融路10号

方大分园         和平区悦融路1-10号甲

★四、服务需求及内容:

IT运营维护,安防系统运营维护:

******幼儿园的计算机系统,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周界报警系统、门禁系统进行维护保养。

2、中标供应商所派维护人员应对上述系统的软、硬件故障进行诊断及排除,新增设备及相关软、硬件接入及软件升级工作,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3、中标供应商所派维护人员应对系统合理使用情况提出建议,协助安保科的监控录像调取工作及日常使用人员的培训工作。

4、中标供应商应派维护人员不少于6名,每天不少于一次巡检,对12个园保持设备设施安全有效运行,定期对上述设备设施进行清理,建立维护台账,出现软、硬件故障及时诊断并通知甲方。

IT运维,安防系统维修配件采购:

1、中标供应商所派维护人******幼儿园相关人员,经相关人员审核确认后,方可购买相关备件进行更换。

2、中标供应商所购买的设备部件不能超过即时的市场平均价格。

3、中标供应商应建立系统******幼儿园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幼儿园在用设备保持品牌一致。

5、中标供应商能提供有效货源保障,确保备件损坏时能及时进行更换。

具体所需服务的设备及维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电脑,网路,监控,电话,广播系统,周界报警系统,LED大屏,教学一体机、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一体机等的维护服务:

1.计算机软、硬件故障诊断及排除

2.新增PC及相关软、硬件接入

3.电脑设备合理使用建议及帮助

4.病毒查杀

5.电话系统软硬件故障诊断及排除

6.定期病毒检测,硬盘检查和清除;如需清除病毒,安排数据备份,清除病毒后发现数据破坏或无法清除病毒时,乙方技术员将负责重新安装操作系统并为用户恢复标准应用软件。

7.LED显示屏软硬件故障诊断及排除

8.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一体机软、硬件故障诊断及排除

9.投影机软、硬件故障诊断及排除

10.安防监控系统软、硬件故障诊断及排除

11.网络及网络设备软、硬件故障诊断及排除.

12.广播系统软、硬件故障诊断及排除

13.门禁系统软、硬件故障诊断及排除

14.教学一体机软硬件故障诊断及排除

15.周界报警软、硬件故障诊断及排除

其他未尽事宜,根据服务过程中实际发生情况进行安排,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五、维护服务的具体要求:

1、供应商应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系统设备出现故障必须及时排除,以保证系统正常工作,维修维护所需要的工具、备件、软件、数据、材料等由供应商自行解决。

2、负责设备软件的升级和升级后的技术培训。

3、供应商在中标后需提供安全责任书,供应商自行承担驻场工程师的所有安全责任及其带来的经济损失。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与采购人签订的保密协议的相关内容,如果有违反保密协议约定或承诺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与供应商之合作,并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4、故障响应和处理方式

故障分为两类,一般故障和重要故障。供应商对一般故障和重要故障的响应和修复作不同的承诺。

(1)供应商对一般故障的响应和处理:

一般故障:指不影响系统整体运行的局部事件。

一般故障响应:供应商接到采购人报修后,应在2小时内响应,供应商从接到报修开始,如果在8小时内,供应商工程师没有能力进行故障诊断和解决,供应商需在第二日协调公司技术专家到达现场提供服务。(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对重要故障的响应和处理:

重要故障:指导致系统不可用事件或用户需要紧急处理的事件。这类事件可能是由于主要硬件设备故障、操作系统崩溃等导致。

重要故障响应: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报修后,应在30分钟内响应。供应商从接到报修开始,如果在2个小时内,供应商工程师没有能力进行故障诊断和解决,供应商需马上协调公司技术专家或生产厂商到达现场提供服务。(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5、维保期间,出现重大安全违规情况,且给采购人造成严重损失的,因操作失误所造成的设备损坏,数据丢失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采购人有权追究当事人和(或)其所属公司法律责任。

6、投标书中所列的人员,甲方将不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运维公司需予以更换,更换后人员名单由运维公司和甲方共同确定。

7、因休假未提供服务(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除外),或维修不及时所造成损失,费用应由供应商承担。

8、供应商在结束服务合同后要在仍然保证采购人单位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将合同结束期时的项目整体移交给采购人,不得更换、拆除任何部件或者应用程序。供应商将软件系统的更新、备份、故障解决等日志资料全部交由采购人备案存档,并将更换记录进行登记。作为项目中存储使用的所有设备或配件不得带离采购人,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统一交由采购人留存或销毁。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达到甲方满意,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最多续签一年,合同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成交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2)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07日20时00分至2025年04月1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4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123号902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介质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如遇CA办理问题请咨询所办理的CA认证机构。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幼儿园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民族南街27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123号(902)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银行沈阳市正浩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8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瑜、赵爽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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