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运营维护服务,维护内容包括强弱电配电系统、网络安全设备、终端电脑设备、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投影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周界报警和人脸考勤机设备,满足甲方运维工作需求。
★二、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达到甲方满意,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最多续签一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包括以下地点:
******幼儿园(总园)和平区民族南街271号
实验分园 和平区南八马路141号
万科城分园 和平区长白西路36-5号
远洋分园 和平区和泰街51-4号
长白新城分园 和平区长白一街51-3号
金沙湾分园 和平区长白街172-14号
鹿特丹分园 和平区长白南路254号
中海分园 和平区秀岛路167号
玫瑰湾分园 和平区长白三街10号
中航城分园 和平区长白五街245号
翡翠分园 和平区悦融路10号
方大分园 和平区悦融路1-10号甲
★四、服务需求及内容:
IT运营维护,安防系统运营维护:
******幼儿园的计算机系统,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周界报警系统、门禁系统进行维护保养。
2、中标供应商所派维护人员应对上述系统的软、硬件故障进行诊断及排除,新增设备及相关软、硬件接入及软件升级工作,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3、中标供应商所派维护人员应对系统合理使用情况提出建议,协助安保科的监控录像调取工作及日常使用人员的培训工作。
4、中标供应商应派维护人员不少于6名,每天不少于一次巡检,对12个园保持设备设施安全有效运行,定期对上述设备设施进行清理,建立维护台账,出现软、硬件故障及时诊断并通知甲方。
IT运维,安防系统维修配件采购:
1、中标供应商所派维护人******幼儿园相关人员,经相关人员审核确认后,方可购买相关备件进行更换。
2、中标供应商所购买的设备部件不能超过即时的市场平均价格。
3、中标供应商应建立系统******幼儿园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幼儿园在用设备保持品牌一致。
5、中标供应商能提供有效货源保障,确保备件损坏时能及时进行更换。
具体所需服务的设备及维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电脑,网路,监控,电话,广播系统,周界报警系统,LED大屏,教学一体机、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一体机等的维护服务:
1.计算机软、硬件故障诊断及排除
2.新增PC及相关软、硬件接入
3.电脑设备合理使用建议及帮助
4.病毒查杀
5.电话系统软硬件故障诊断及排除
6.定期病毒检测,硬盘检查和清除;如需清除病毒,安排数据备份,清除病毒后发现数据破坏或无法清除病毒时,乙方技术员将负责重新安装操作系统并为用户恢复标准应用软件。
7.LED显示屏软硬件故障诊断及排除
8.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一体机软、硬件故障诊断及排除
9.投影机软、硬件故障诊断及排除
10.安防监控系统软、硬件故障诊断及排除
11.网络及网络设备软、硬件故障诊断及排除.
12.广播系统软、硬件故障诊断及排除
13.门禁系统软、硬件故障诊断及排除
14.教学一体机软硬件故障诊断及排除
15.周界报警软、硬件故障诊断及排除
其他未尽事宜,根据服务过程中实际发生情况进行安排,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五、维护服务的具体要求:
1、供应商应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系统设备出现故障必须及时排除,以保证系统正常工作,维修维护所需要的工具、备件、软件、数据、材料等由供应商自行解决。
2、负责设备软件的升级和升级后的技术培训。
3、供应商在中标后需提供安全责任书,供应商自行承担驻场工程师的所有安全责任及其带来的经济损失。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与采购人签订的保密协议的相关内容,如果有违反保密协议约定或承诺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与供应商之合作,并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4、故障响应和处理方式
故障分为两类,一般故障和重要故障。供应商对一般故障和重要故障的响应和修复作不同的承诺。
(1)供应商对一般故障的响应和处理:
一般故障:指不影响系统整体运行的局部事件。
一般故障响应:供应商接到采购人报修后,应在2小时内响应,供应商从接到报修开始,如果在8小时内,供应商工程师没有能力进行故障诊断和解决,供应商需在第二日协调公司技术专家到达现场提供服务。(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对重要故障的响应和处理:
重要故障:指导致系统不可用事件或用户需要紧急处理的事件。这类事件可能是由于主要硬件设备故障、操作系统崩溃等导致。
重要故障响应: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报修后,应在30分钟内响应。供应商从接到报修开始,如果在2个小时内,供应商工程师没有能力进行故障诊断和解决,供应商需马上协调公司技术专家或生产厂商到达现场提供服务。(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5、维保期间,出现重大安全违规情况,且给采购人造成严重损失的,因操作失误所造成的设备损坏,数据丢失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采购人有权追究当事人和(或)其所属公司法律责任。
6、投标书中所列的人员,甲方将不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运维公司需予以更换,更换后人员名单由运维公司和甲方共同确定。
7、因休假未提供服务(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除外),或维修不及时所造成损失,费用应由供应商承担。
8、供应商在结束服务合同后要在仍然保证采购人单位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将合同结束期时的项目整体移交给采购人,不得更换、拆除任何部件或者应用程序。供应商将软件系统的更新、备份、故障解决等日志资料全部交由采购人备案存档,并将更换记录进行登记。作为项目中存储使用的所有设备或配件不得带离采购人,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统一交由采购人留存或销毁。